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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对陈陶、何垒等10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陶与何垒纠集莫晓静、刘鑫等八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两处房屋,对外以“众鑫贷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虚高借款、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造成违约、以“甩单平账”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在催债的过程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害人,及在有关场所采取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形成了以陈陶、何垒为首要分子,莫晓静、刘鑫为重要成员,其余六人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被害人黄明(化名)的经历梳理下这起“套路贷”案件的“套路”:某日,黄明与“众鑫贷款公司”人员陈陶签订了金额为2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收到2万元的银行转账(此过程被录像拍照),陈陶当场以手续费为由哄骗黄明取现1万元返还给他,因此造成黄明借到2万元的假象。几日后,陈陶认定黄明违约,以录像和照片为证据要求黄明还钱2万元及利息,黄明仅能偿还1万余元。陈陶提议让黄明到何垒处借钱用来偿还,黄明不愿意,陈陶、何垒则以“今天不还清不能走人”,“不签第二份合同,则第一份合同算违约,必须支付50%违约金”等方式相威胁,黄明被迫签下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此后旧戏重演,虚高债务由最初的2万元变成了18万元,黄明无力偿还,莫晓静等人则开始催收,通过电话“轰炸”、上门威胁、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方式,以索债之名行勒索之实。黄明深陷债务泥潭,日日处在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人身威胁恐惧之中,最终只得报警寻求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并肆意认定违约,后采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受害人多数为涉世未深在校大学生,有消费需求却缺乏经济来源,很容易被“套路贷”盯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如不幸遭遇“套路贷”,应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