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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处置一起债权人阻挠管理人办公的行为

近日,彭水法院成功处置了一起债权人阻挠、干扰管理人办公的行为。

我院在办理重庆罗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债权人王某因未得到工程款而邀约多人到管理人办公室阻挠、干扰管理人正常办公,要求管理人搬离办公场所并交付房屋。管理人及时向承办人报告了该情况,承办人在请示院领导后立即带领多名干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干警随即分工配合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为了不激化矛盾、保证管理人办公场所的正常办公秩序,将王某等相关人员带回法院进行调查处理。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王某的意见和想法,对王某的担心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承诺一定会公平、公正、认真履职,督促管理人高效快速的办公,推进案件的审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联系方式告知了王某,方便债权人了解案件进展、监督案件办理。随后王某主动向承办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浪费法院司法资源的行为深表歉意。鉴于王某等人的阻挠情节较轻,承办法官对其进行训诫批评教育。

法官提醒:债权人一定要依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债权人不得妨碍管理人正常办公及履行职务行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占有、处置破产财产,否则将承担包括训诫、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