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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追债前这五点必须要注意

在银行信贷业务中,总要有通过诉讼手段,来追偿贷款,但是,如果银行客户经理不做好充分的准备,往往是事倍功半,仅仅赢得了官司,而未真正的收回现金,所以在贷款诉讼前,客户经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下五点准备对起诉债务人,尽最大限度收回贷款至关重要:

在诉讼前,客户经理需要提前与律师见面,以审查贷款合同及诉讼材料的合法、完整性,还有哪些证据需要完善固定和收集,已做到心中有数,查看关键的诉讼材料是否齐全。切忌不要等到和债务人僵化或谈崩了以后再找律师,如果关系僵化以后,如果证据出现问题,债务人有了戒备,不便补足缺失的证据。最好还是在贷款发放前,将信贷材料检查好,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签字要拍照留影,防范债务人的道德风险。

在贷款真正起诉之前永远不要说“你如果某天前还不了钱我就起诉你”或“你就等着法院传票吧”之类的话,这种话对于不诚信的债务人没有任何作用,相反等于你向债务人通风报信,开始转移财产。

在债务形成期和自行催讨期一定要密切关注债务人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现住所和联系方式。客户经理要知道以下信息:债务人的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比较关键的是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和现住所地(具体到某小区某栋某室),与管辖地法院保持良好的关系。此外,债务人的联系电话也很重要,比如手机号码,单位电话、家庭电话都要知道,联系方式的意义在于,实践中法院一般通过打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如果没有联系电话或者不能提供债务人住址面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而公告送达情况下,开庭一般需要从公告之日三个月以后才能开庭审理,要知道债务案件的时间就是金钱,另外,在贷款发放前,提前约定好送达地址,如果法院传票无法送达,省去了三个月公告时间。

注意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向银行客户经理提这样一个问题:他有钱吗?这公司有钱吗?回答非常肯定,但不能提供具体的线索。我们需要的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一般具有两个特征:一、可被调查和核实,以确定该项财产的权利人;二、可以变现或较易变现。通俗点就是可以变成钱。所以要注意:债务人若有公司,就要贷前留有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全称和发照的工商局;债务人有房子,贷款前要能提供出房屋的具体坐落,产权证复印件;有车要记下车牌号,行驶证复印件;有开户银行和账号也要提供清单。

贷款诉讼时的4个原则:

1穷尽被告原则

要知道两个人的偿还能力总会比一个人的偿还能力强,多一个被告就多一份偿还能力。

2有理有据原则

案情事实需要增列的被告必须要有证据指向,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打草惊蛇,要知道诉讼过程中如果未判决,还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效果差不多。如果没有证据指向拟增列的被告就要保持谨慎的做法,以免打草惊蛇,否则,等于发出了共同或连带偿还义务人转移财产的信号,得不偿失。

3及时诉讼原则

银行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超过此期限未诉讼,也未向债务人催收,并未留有催收证据,银行的诉讼请求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影响贷款的回收,另外,及时诉讼有利于尽可能的查封和保全资产,尽可能收回贷款,如果判定该债务人还款的可能性较小,则要及时诉讼。

4辅以财产调查原则或有可供执行财产原则

对拟诉讼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我们都要对其偿还能力进行客观评估或进行必要的具体财产调查核实,以备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关键基础。

通过充分的诉前准备,准备好重要的证据和财产线索,银行债权人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才能在诉讼中有理有据,才能做到提前保全资产,尽可能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