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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尚未还清人去世 银行起诉追债遭法院驳回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毅清)死者生前未还清银行债务,银行请求以家属领回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还债,遭法院驳回。

  2007年6月,文某因购房需要向新田县某银行申请贷款6万元,文某的朋友曾某用其所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此后,文某按照约定每月向银行返还贷款。截止2012年10月,文某共偿还3.9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3.43万元。2012年11月,文某因病去世,文某的亲属从新田财政部门领取到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9.38万元。银行诉至法院,请求以文某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偿还文某生前所欠的债务3.43万元。

  新田县法院审理认为,我国继承法对死者生前遗产的范围有明确规定,死者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依法不属于死者遗产。其他法律也无明文规定可以死者的抚恤金、丧葬费直接清偿死者生前债务。由此,法院依法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此类案件,债权人应当以担保人,或者遗产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及其遗产继承人进行追偿;同时,我国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前必须先以遗产清偿债务。以担保人或遗产继承人为被告可以确保银行能顺利要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