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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还款实为“包养”,确认无效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李男与王女系婚外情人关系,交往两年期间,相继形成“包养”协议和还款协议。王女持还款协议诉至法院,主张李男归还借款,李男举证“包养”协议,证明还款协议系基于包养协议约定的款项而形成。从两年间双方支付宝、微信往来统计来看,男方向女方支付的金额远超女方向男方支付的金额。由此,本院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包养”协议和还款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


典型意义

       基于婚外情的“包养”款项明显违背社会的一般道德,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背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切忌滥用诉讼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