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主张其向近亲属转账的款项属于借款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不仅应当举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存在,还应当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
- 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买房出资,子女及其配偶曾同意归还款项,应当认定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子女及其配偶负有偿还义务
- 债务人已经支付的超出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利息可用来抵扣本金。
- 担保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具有管辖权。
- 注意,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还可能触犯法律!
- 贷款机构预先拟订且重复使用的利率条款,构成格式条款无效
- 最高法判例:出借给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借款,账户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 法院判决: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已支付的不再返还,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管辖约定是否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和涉诉行为等因素进行认定,不应只局限于法律条文中列举的地点。
- 一人公司对外负债,股东不能证明不存在财产混同的,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