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债权人未尽合理审慎审核义务,并非善意相对人,应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 法院应对担保法律关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不能仅因当事人未到庭抗辩即认定其同意提供担保。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借款人主张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的,应当举证证明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多次反复从事有偿的民间借贷行为,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目的具有营业性或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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